这是一个世纪最初的十年,也是一个朝代最后的十年。1900-1901,当历史车轮进入20世纪时,268年寿命的清王朝也进入了它的历史的最后关头。一百多年后的今天,回望上个世纪历史的开头,深感那第一个十年几乎是百年国家政治史上的“黄金十年”。有清一朝,当然不是现代国家。直到1898年的戊戌维新,虽然号称“变法”,但在国家性质上,毕竟还缺乏一个足以标志现代国家从古典走出的制度性称谓。变法本身是一个传统政治学的语辞,前有封建时代的“商鞅变法”,后有郡县时代的“王安石变法”。何况康有为的戊戌变法因其峻急,百日即告流产。直到1900-1901,新世纪开始,一个语辞,一个在制度建构上可以标志现代国家诞生的语辞方才问世,它同时也成为那个时代最重要的关键词,这就是“立宪”。立宪不但清晰划出古典政治学和现代政治学的分野,而且启动了一个十年为期的政治新时代的到来。该词作为20世纪前十年最重要的政治话语,经由梁启超梁任公的阐发,最终生发为一场波及朝野的立宪运动,以迄清终。
清末立宪运动,从1901年到1911年,辛亥革命的枪声,为它划上了句号。但从现代国家建构的角度,长达十年的清末立宪,却是我族华夏进入现代的开始。它的起点可以锁定在1901年由梁启超在《清议报》上发表的《立宪法议》(林志钧编辑的《饮冰室合集》标明该文时间为清光绪26年,即1900年),正是这篇文章给以后逐步形成的清末立宪运动揭开了序幕。
梁启超是一个早已被历史淡忘的人物。人们知道他,大都是因为他带有启蒙色彩的“新民说”,此说为后来以“立人”为诉求的新文化运动所承继。至于梁氏思想的更重要的方面,即他有关现代国家建构的“立宪说”,由于带有改良、保守甚至保皇的色彩(毕竟20世纪是激进与革命的世纪),只是在教科书中被当作反面教材而出现。这是对一个人的不公正,也是对一段历史的不公正。透过百年喧嚣的历史迷雾,尤其是对百年革命史的反思,使我们怃然沉痛的是,一百年前被我们放弃了的梁启超的思想,直到今天依然熠熠闪光。甚至,我们今天需要赓续的,正是梁启超一百年前未能完竟的宪政之业。
清末立宪时代可以分为两个阶段。1900-1905为立宪运动鼓吹阶段,它以梁启超为首倡,复以士绅为主导。1906-1911为第二阶段,它表现为士绅与朝廷的互动,结果立宪为体制所接受,从而进入制度运作阶段。从整个过程看,士绅为立宪之前驱,由它促动、引领并带进体制往宪政方向推进。在此过程中,贯穿运动首尾并能够成为立宪知识领袖的人物,非梁启超莫属。他在这个时代扮演的角色,有似于他的老师康有为在戊戌维新中的角色。
以新世纪为界,从变法到立宪,都是为了推进满清王朝向现代国家转型。康梁等人是两千年来文化传统中的最后一代士绅,为其强国,他们毕生都在国家现代化的建构上用心用力。在这个意义上,他们无愧于20世纪第一代“建国者”的称号。他们要建造的是以英伦为样板的现代国家类型。什么叫现代国家,从政治体制来说,专制如果为皇权体制,立宪即为现代体制。因此,改“专制”为“立宪”,便成为梁启超等人在清末十年最重要的政治目标。
这是立宪标志性文本《立宪法议》的开篇:“有土地人民立于大地者,谓之国。世界之国有两种,一曰君主之国,二曰民主之国。设制度施号令以治其土地人民谓之政。世界之政有两种,一曰有宪法之政(亦名立宪之政),一曰无宪法之政(亦名专制之政)。采一定之政治以治国民谓之政体。世界之政体有三种,一曰君主专制政体,二曰君主立宪政体,三曰民主立宪政体。今日全地球号称强国者十数,除俄罗斯为君主专制政体,美利坚法兰西为民主立宪政体外,自余各国则皆君主立宪政体也。君主立宪者,政体之最良者也。”
在梁氏的表述中,我们已经清楚看到清末立宪运动的基本思路与目标。国家有两类,政体有三种。不是君主国,就是民主国,由此构成今日世界上的两种国体。前者例以英国,后者例以美国。梁启超欲取法的是英不是美,因为美国是移民国家,历史上就没有君主这一说。中国和英国一样,都有悠久的君主传统,在这个传统中立宪,英国的榜样更接近也更切实,否则就是革命。革命,和立宪一样,也是清末十年间的一种现代诉求,它以孙中山的同盟会为代表,由此和立宪派构成剧烈冲突,此处不表。至于政体,梁启超一分为三,一是君主专制,二是君主立宪,三是民主立宪(此后梁启超从德国和瑞士学者那里认识到,政体形态还有第四种,即民主专制)。于是,我们可以看到,无论君主还是民主,在政体上既可以是专制的,也可以是立宪的。既然梁任公不欲以革命推翻君主而建民主(这是改良与革命的区别);那么,他和他的同仁的努力,就是在君主框架下,力图使满清王朝从专制走向立宪,亦即从俄罗斯式的专制君主国走向英伦式的君主立宪国。
立宪是中国20世纪最早出现的现代政治学的概念,以后十年的历史遂围绕它而展开。但,该词本身却是戊戌时代的产物,梁启超的老师康有为在他一系列的变法奏折中,已经上呈过“请定立宪开国会折”,声言“立行宪法,大开国会,以庶政与国民共之,行三权鼎立之制,则中国之治强,可计日待也。”只是在整个维新过程中,立宪诉求并不突出,它与其他停捐纳、改官制、废八股、兴学堂、创译局、开报馆等内容互为次第,俱在“变法”名下,没有成为维新政治的中心。从变法到立宪,是立宪由变法之目跃升为现代建国之纲。可以比较的是,变法是为了清王朝的自强,变法的法是朝廷统治天下的方法,这个概念还没有脱离皇权政治的窠臼。立宪不然,它的价值预期就是在政治上建设一个改变皇权本身的新中国。写于1902年的小说体《新中国未来记》,梁启超把立宪视为建设新中国的基础。该文预设立宪功成一个甲子后,借文中一位孔夫子后裔之口,诉说当年草创之际,云:“你道我们新中国的基础,在那一件事呢。其中远因近因、总因分因,虽有许多,但就我看来,前六十年所创的‘立宪期成同盟党’算是一桩最重大的了。”所以把立宪党的成立视为“新中国的基础”,盖在于“当时志士,想望中国行立宪政体,期于必成,因相与同盟,创立此党,合众力以达其目的。”有意味的是,当立宪从前一世纪的变法中脱颖而出,其实也就是梁任公从他的老师康有为那里脱颖而出。
纵观历史大势,任公在《立宪法议》中放言:“抑今日之世界,实专制立宪两政体新陈代嬗之时也。按之公理,凡两种反比例之事物相嬗代,必有争,争则旧者必败而新者必胜。故地球各国必一切同归于立宪而后已。此理势所必至也。以人力而欲与理势为敌,譬犹以卵投石、以蚍蜉撼树,徒见其不知量也。”如此行文,其实是任公向朝廷当道隔洋喊话。尽管世纪初的梁启超尚在改良与革命之间时有依违。但,该文终究不是革命派的宣战书,而是恪守改良立场,呼吁朝廷体制改革的劝进表。戊戌事发,梁启超逃亡日本,李鸿章多次通过日方有关人士递话给这位亡命之臣,劝勉他“不必因现时境遇,遽灰初心”,希望他能“研精西学,历练才干,以待他日效力国事。”立宪思想的定型,正是任公东渡后潜心西学的结果。梁氏既不想以革命推翻满清,当然便思以立宪的方式变革满清。因此,立宪运动,用我们今天的语言表述,就是非推翻体制而是重构体制的政治改革运动。
立宪作为政治改革,有两点明确的诉求:定宪法、开议会。梁启超人在日本,他的立宪思想尤其立宪运作受日本影响尤深。日本自1868年进入“明治维新”,20年后的1889年公布“明治宪法”,次年复召开第一届国会。因此,在《立宪法议》中,梁任公虽然呼吁清廷立宪,但并不主张立即采行立宪政体,毕竟放眼全国,民智未开。晚清四亿人中,识字者只有四万,平均一万人中只有一个人识字。国民文化水准低下如此,又何以能发扬民权,介入国事。效仿日本立宪期限20年,梁启超建议清廷下诏颁定立宪政体之日始,亦以20年为预备立宪之期。其间,新政的重头即大力推办新式教育,以广开民智。鉴于日本民治五年派五大臣游历欧美,学习立宪,梁氏也向清廷建议派大臣出洋,遍考各国宪法之异同。文章最后,梁氏以路线图的方式罗列立宪启动的“办理次第”,从次一、次二,乃至次六。虽然,梁氏该文发布之际,未在朝廷获得任何反应。但可以看到的是,若干年后,清廷在各种压力下被迫走上立宪道路时,他们的作为,无论派大臣出洋,还是诏称预备立宪,乃至宪法成型的环节,几乎就是踩着当年梁氏拟定的步骤往前走。就此而言,梁任公不愧为清末立宪运动的总设计师。
按照长期以来形成的主流史学,中国划入现代的时间是五四运动发生的1919年,在这以前的历史则习称为近代史,原因当然是政治的。然,西方史学向无近现代之分,古代之后即现代,无需一个无谓的近代夹杂其间。如是以观,中国的现代史未必不可以改写,至少在起点上需要时间提前。从两千年来的专制政体转型为立宪政体,这就是国家形态上古代向现代的过渡。过渡的节点即1901年(或1900年),《立宪法议》就是过渡开始的第一块里程牌,这是吾族现代起步的零公里。不料,百年过去,宪政的步履如此维艰,现代的歧途又太容易误入。发端虽正,其后变形,以至不堪。血淋淋的一百年,由专制而立宪,梁氏十载努力,毁于一旦。抚今思往,任公可以长笑九泉乎——这仍然是一个需要由历史和现实来回答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