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作家陈希我在台湾出版的繁体本图书《冒犯书》,在邮寄途经福州海关时被扣押,扣押理由是,认定《冒犯书》为色情淫秽书籍。日前,陈希我向福州海关提出听证申请,并称要较真到底,想弄明白这样一部已有多篇目获奖、文学价值被肯定、并且由权威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小说,怎么成了“色情淫秽书籍”?
无独有偶,针对一本名为《自杀的兔子》的漫画成为国内孩子新宠的现象,有专家提出,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经验,在国内实施图书分级制度。据了解,《自杀的兔子》的作者是英国人安迪·莱利,有“自杀兔之父”之称,因为他总是画一只兔子如何千方百计地去寻死,比如把硫酸浇在头上,比如把头夹在旋转门里,还有故意触电的,一招比一招残忍,这引起了一些家长的担忧。
《冒犯书》和《自杀的兔子》面临的其实是一个问题:当一种产品遭遇两个检验标准时的无所适从,而且,这两个标准还是迥然不同甚至是自相矛盾的。比如,在有的人看来,《冒犯书》用尖锐之笔拷问了肉身之重、灵魂之痛和生存真相,有的人就认为它开篇和结尾都充满暴虐性描写,表现的是变态的情欲;有的人认为《自杀的兔子》画出了现代人内心的焦虑,兔子形象很可爱,有的人看了会觉得毛骨悚然,担心孩子去模仿。
色情、暴力、恐怖一直是国家图书音像出版领域的严管对象,今年2月,查禁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就曾引起过一阵讨论,争议焦点集中在查禁标准的认定和界限,最终也没人给出满意的答案。与音像制品相比,图书的主观性更强,自古以来围绕文学类禁书问题,都没形成过统一的意见,所以,将图书进行分级,未尝不是解决争议的一个好方法。虽然图书分级制的存在,不能保证《冒犯书》和《自杀的兔子》会在限定的读者群内被阅读,担它起码给读者提供了一个参考标准,也给有关部门强化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通过相关新闻,笔者还了解到,台湾版《冒犯书》比内地版本增加了一个短篇,且打出了“大陆出版遭多处删节,中文版全球首次全文呈现”的宣传语,海关人员还以电影《色戒》未删节版也不准在内地上映为例,对扣押《冒犯书》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明。原来问题的症结在这里:内地“洁本”是合法出版物,自然获奖、得到好的评价没有任何问题,而台湾“完整版”则未获内地审查部门通过,被列为“色情淫秽书籍”也便好理解了。
一边是权威出版社正式出版的纯文学作品,一边是“色情淫秽书籍”的帽子,造成两者之间巨大反差的原因,和两地图书出版审查机制的不同有关,也和两地出版单位对该书的不同定位有关,但最重要的一点却被忽略了,两地出版社出版该书的根本原因在于,这本书的文学价值是双方都肯定的,而且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也规定,“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既然《冒犯书》的文学价值是主要的,那么何妨不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让优秀的文学作品为更多的读者所了解?
求同存异也是日后图书分级应该持有的立场。在文学作品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图书出版管理和审查部门应充分了解到文学体现形式的多样化和丰富性,在保持作品完整以及体现作者真实艺术构想方面,给予较为宽泛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