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道,非常道。”可以说出来的想法,已经不是一般的想法了。不好的事情只做不说,可能因为不好意思,也可能因为明知不对,是不当行为的一个层次。不仅做,而且大言不惭、振振有词地声称自己有理,是另一个层次。人都图便宜,社会上有盗版,你去买,可以理解。若你公然为盗版辩护,就不好理解了。我在博客上挂出“中国何以成为盗版书第一大国”后,大批跟贴的网友嘲笑我的言论,为自己买盗版辩护,按照他们的逻辑盗版简直就应该合法化了。我们早知道盗版在中国的猖獗,可称铺天盖地。这次又领教了人们的心态和认知:相当数量的人高呼盗版有理而后快。这道理竟然能端出来真让人震惊。这道理和抢了商店中的食品后说:“谁让你卖这么贵的,我还饿着肚子呢”,有何差异?大批网友的坦率,让我们真切地认识到,在中国盗版已成习惯,已成文化,已成中国特色(域外也有,谅无法与我们相比),已成透视中国社会结构的一个独特的视角。
如此背离超民族、超阶级之传统道德(即不能拿别人的东西)的一个怪胎,能在此地成精,不是一个因素使然,如是铲除它易如反掌。它是互动的结果。我坚持认为,元凶是管理者。在诸多种类的犯罪中,打击盗版是比较容易的,因为那犯罪行为一直在持续,人证物证都公然陈列在市场上,顺藤摸瓜就是了。是管理者的放纵,使得盗版者猖獗,便宜的盗版图书或音响制品的流行又诱惑了购买者。而管理者的渎职又是被侵权者的沉默娇惯出来的。没有不依不饶的原告,管理者着哪门子急?真应上了那句令全体国人气馁的话:有什么样的被统治者,就有什么样的统治者。被侵权者分为两类:出版社和作者。后者是无组织的个体,前者则是团体,后者的力量当然不可能和前者同日而语。在中国个人状告机关,很少有成功的。乃至作者遭盗版,有大发牢骚的——其实那是毫无用处的,却鲜有状告版权局不作为的。而被盗版时,出版社很少向管理者施加强大的压力。原因我在博客上的文章中说到了,中国的版权局和出版总署是两块牌子、一个机构。出版总署是出版社的顶头上司,出版社的书号都要从那里获取,时常要向上司点头哈腰以求照顾,比如多给两个书号。出版社不敢向版权局强力施压。苦主的软弱,被管理者们的不作为,是管理者尸位素餐、不作为的原因之一。于是有了这样的一连串的因果关系:制度安排抑制了出版社向版权局施压,毫无压力的版权局打击盗版轻描淡写导致盗版猖獗,便宜的盗版货充斥市场造就了一代人的购买习惯,乃至思想方法。制度安排是管理者决定的,打击盗版也是管理者操作的。两个最重要的环节上的问题都出在管理者身上。所以我说,他们才是盗版猖獗的根源所在。不是中国人品质低下,我们不是盗贼的坯子,是我们的制度安排有问题,导致了“劣币逐良币”,导致了思想的全盘混乱,盗贼哲学胆敢登堂入室。
管理者是公仆。如果得不到申冤的无数苦主们可以状告公仆无作为、渎职,而使公仆解职,公仆方才是真正的公仆,管理者才可能是有效能的、称职的管理者。
顺便说一下。这篇文章曾经送给一家报纸,编辑想用,而主编不同意,说是得罪不起出版总署。报社得罪不起,出版社就敢得罪吗?所以说,打击盗版的机构必须独立于媒体的领导机构。